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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传发[2010]145号)和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通知》(鲁公发[2010]93号)的要求,省三部门制定了《全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实施,并做好迎接国家及省三部门检查的准备。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全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传发[2010]145号)要求,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通知》(鲁公发[2010]93号)。根据通知要求,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督查。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情况;
  (二)各地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抽查部分社会单位: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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