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全省农业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鲁农发规字〔2010〕2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省农科院,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经研究,定于7月10日至20日对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省厅鲁农发规字〔2010〕5号文件确定的检查内容,按照不少于各市项目总数的30%的比例进行检查,在兼顾检查各类农业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由省厅生态农业处另行牵头组织检查。
二、检查方法和主要内容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财务和工程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2.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包括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四制”落实情况,各类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管理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由驻厅纪检组牵头,省棉技站、环保总站参加,负责潍坊、烟台、威海等市及省直有关单位。
第二组由厅发展规划处牵头,省土肥总站、农业规划设计院参加,负责济宁、临沂、菏泽等市。
第三组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省植保总站、种子管理总站参加,负责济南、淄博、日照等市。
四、相关要求
1.各市、各单位对这次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检查。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检查组认真填写《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抓紧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2.检查组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抓好整改。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总结报告。
3.对于问题较多,后期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省厅将重点进行跟踪督查,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4.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牵头单位确定。
联 系 人: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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