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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招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招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发[2010]23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招标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八日

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招标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提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质量,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对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招,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2010年8月1日起。

  (二)实施范围:全市所有招标事项核准为公开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二、实施电子招标网站

  我市实施电子招标的网站为省人民政府指定媒介《四川建设网》(网址:http://www.sccin.com)。

  三、实施步骤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网站注册。从2010年7月1日开始网上注册工作,凡有意参与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在《四川建设网》注册,并办理CFCA数字证书。

  (二)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经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凭CFCA证书,将招标公告上传至《四川建设网》按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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