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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洪府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7号)精神,促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更大发展,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速推进连接城乡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按照全国总社《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供销农字[2009]2号),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的传统优势及已形成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在三年内培育年销售额超1亿元以上的农资连锁龙头企业6个,在粮食主产区和交通枢纽,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每个县(区)社至少要建立1个以上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幅提高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构筑规模化、网络化、超市化、信息化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制定农资配送中心、农资放心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三年内在全市建标准化农资配送中心10个,标准化农资放心店150个,其中乡级店30个,村级店120个。对验收合格通过的一次性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配送中心原则上按50万元标准补助,每个乡级农资放心店按3万元标准补助,每个村级农资放心店按1万元标准补助,但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的要求(中发[2009]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4号),完善市、县(区)两级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进一步使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化、常态化。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贴息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在化肥质量、存储数量、仓储方式和销售价格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确保化肥供应市场稳定,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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