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从解决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活动为抓手,把社区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探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活动,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机制。
(五)组织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宣传活动,加大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使村民了解农村社区建设对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抓好农村社区建设业务骨干培训和农村社区工作专业人员培训,开发培训教材,组织示范培训,促进农村社区建设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六)进行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研究,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明确农村社区社会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农村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内容;研究提出农村社区建设中配备社会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培养吸纳适应农村社区服务需要、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员的途径。
三、申报“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特区)”的条件
(一)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认识明确,高度重视,并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
(二)乡(镇、街道)、村委会建设走在本市(地、州)前列,村委会组织坚强有力。
(三)县(市、区、特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已经有一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基础。
(四)县(市、区、特区)经济条件较好,具有保障农村社区建设正常开展的财力。
(五)县(市、区、特区)民政部门坚强有力,具备素质较高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申报确定“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特区)”的方法
(一)遵循“标准优先、兼顾区域、宁缺毋滥”的原则,不搞照顾,不分配名额。
(二)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市州地民政部门于5月14日前择优推荐1-2个县(市、区、特区)向省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申报。
(三)省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县(市、区、特区)进行评估,最后确定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特区)名单,报联席会议批准并颁发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