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申报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特区)的通知

贵州省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申报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特区)的通知
(黔城乡社联办发[2010]01号)


各市、州、地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协调领导机构:
  按照民政部的要求,我省从2008年起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遵义市汇川区、桐梓县、余庆县和六盘水市钟山区等四个区县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初见成效。为巩固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扩大受益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拟确定一批“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特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特区)”的目的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和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战略部署,
  在实践中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总结经验,明确思路,制定政策,根据实际,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为其他县(市、区、特区)提供经验,推动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特区)”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农村社区的定位,理顺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径。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抓好村委会办公用房、村民活动场所以及各类服务设施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增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活力。
  (二)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结合农村实际和村民需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与城市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的联系和区别,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探索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的机制,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探索缩小城乡差别的有效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