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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清理整顿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清理整顿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0〕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哈尔滨市清理整顿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

哈尔滨市清理整顿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为提升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和《哈尔滨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平交易、有序经营的二手车流通环境为目标,以清理整顿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交通秩序和周边环境为工作重点,市区联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实现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二、清理整顿范围、内容及处理意见

  (一)清理整顿范围

  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企业。

  (二)清理整顿内容

  1.不符合《哈尔滨市商品市场体系(商业网点)建设规划》、不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2.违规经营、违法经营的二手车经营主体;
  3.没有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中介机构;
  4.跨行政区域开具、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二手车经营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场外交易、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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