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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灾期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灾期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紧急通知
(湘价传电〔2010〕48号)


各市、州物价局:

  近段时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遭遇暴雨和洪涝灾害侵袭,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遭受巨大损失。为支持各地搞好抗灾救灾,确保灾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加强灾期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抗洪救灾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对抗洪救灾的工作安排和省局湘价传电[2010]45号通知的要求,确保灾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对灾期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要重点加强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交通运输、医药、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一日一报制度,发现重大苗头性、倾向性价格异动要随时报告,切实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三、切实稳定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各地价格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受灾期间,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提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粮食、猪肉、蔬菜和藕煤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要加强监测监控,一旦市场价格出现突发性上涨,应立即采取规定限价、差率控制、提价申报等价格干预措施,切实将其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同时,各地价格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货源,共同做好生活必需品、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供应。

  四、适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灾后蔬菜生产,平抑市场价格。各地价格部门要密切关注汛情和市场价格动态,对因灾造成蔬菜基地损毁,或出现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等情况,要及时建议当地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产,补贴经营,平抑价格。

  五、依法打击趁灾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部门要派专人加强对主要农贸市场、超市、农资经营、医药、交通运输等单位进行巡查。同时,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值班工作,确保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乱涨价、乱收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打击,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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