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渠道畅通,整改措施有力。采取发放意见征询书、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群众意见箱、咨询或投诉电话等方式,征求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保持群众投诉、监督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表
被推荐单位
| 单位全称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办公: 传真:
|
填报单 位
| 联系人
|
| 单位、职务
|
|
联系电话
| 办公:
| 电子
邮箱
|
| 传真
|
|
手机:
|
推
荐
理
由
|
|
市、州、地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地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地民政局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驻省民政厅监察室
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民政厅
审批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