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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渠道畅通,整改措施有力。采取发放意见征询书、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群众意见箱、咨询或投诉电话等方式,征求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保持群众投诉、监督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表

被推荐单位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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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办公: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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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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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手机:

 

 

 

 

 

 

 

 

 

 

 

 

 

市、州、地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地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地民政局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驻省民政厅监察室

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民政厅

审批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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