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监管保持汛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湘价传电〔2010〕45号)
各市(州)物价局:
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0天我省将面临今年入汛以来最长时间的降雨过程,降雨量接近常年同期或较常年同期偏多3到5成,局部地区可偏多1到2倍,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生产生活的威胁进一步增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迎战新一轮强降雨的紧急通知》要求,为确保汛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密切监控汛期市场价格特别是副食品、生活必需品的变动情况。要建立专人值班和粮食、蔬菜、肉禽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化肥等主要农资以及重要日用工业消费品、医药用品等价格一日一报和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市场价格动态,切实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二、切实稳定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各地价格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受灾期间,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政策,不得突破灾前价格水平。对实行市场调节的粮食、生猪、蔬菜和藕煤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要加强监测监控,一旦市场价格出现突发性上涨,应立即采取规定限价、差率控制、提价申报等价格干预措施,切实将其价格控制在灾前水平。同时,各地价格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货源,共同做好生活必需品、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供应。
三、适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各地价格部门要密切关注汛情和市场价格动态,做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的准备工作。一旦出现大的洪涝灾害、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确有困难等情况,要及时建议当地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经营、平抑价格。
四、加大灾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各地价格部门要加大市场价格巡回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灾期市场价格监管有关规定,趁灾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者,要予以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公开曝光。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