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和评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国家财政资金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作,现公开征集和评审本市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节能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初次审核,通过初审的机构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申请备案。
二、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评审程序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机构于2010年7月7日至7月14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8份密封提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二)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初次审核。
四、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韩爽
联系电话:66415588-0453,传真:66415776。
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408。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侯可峰
联系电话:88549660,传真:6842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