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 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 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的最终结论。
2.0.7 评估报告
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的研究报告。
3 评估原则
3.0.1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原则;
2. 评估时点原则。
3.0.2 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应以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0.3 遵循评估时点原则,要求评估结果应是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
4 评估程序
4.0.1 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2. 搜集整理项目资料;
3. 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4. 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
5. 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
6. 撰写评估报告;
7. 评估资料归档。
4.0.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评估目的;
2. 明确评估时点;
3. 明确评估内容。
4.0.3 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2. 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
3. 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4. 其他涉及评估事项的项目资料。
4.0.4 在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的基础上,应对评估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评估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2. 拟采用的评估方法;
3.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5 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本市规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技术规范分模块进行初步评分。
4.0.6 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述和答辩。
4.0.7 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后,评估人员应当对有关该评估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5 评估依据
评估人员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6 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