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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

  2.0.9 运营成本法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为评估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或管理酬金,以此估算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2.0.10 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最终结论。
  2.0.11 评估报告
  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费用测算后的客观合理价格研究报告。

3 评估原则


  3.0.1 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委托人确定评估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原则;
  2. 合法原则;
  3. 评估时点原则。
  3.0.2 遵循由委托人确定评估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原则,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以委托人选择确定的评估项目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为前提。
  3.0.3 遵循合法原则,委托人在选择确定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时,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都应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0.4 遵循评估时点原则,评估结果应当是评估项目在确定的评估时点测算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

4 评估程序


  4.0.1 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
  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3. 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4. 搜集整理同类参考项目资料;
  5. 实地查勘评估项目,搜集整理项目资料;
  6. 参考当期公布的物业服务成本价格;
  7. 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
  8. 撰写评估报告;
  9. 评估资料归档。
  4.0.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1. 评估目的;
  2. 物业项目服务事项和标准;
  3. 明确评估时点。
  4.0.3 评估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2. 拟参考同类项目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3. 拟搜集整理评估项目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4.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4 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的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相关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资料;
  2. 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说明;
  3. 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项目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
  5. 其他评估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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