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

  2.物业构成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销售合同的承诺是否一致。
  3.物业服务用房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测绘成果备案是否一致;查勘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楼层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
  4.物业共用部位状况: 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查验现状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 物业资料交接状况:查验拟移交物业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0.2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
  专业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对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在评估时点的具体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和判定的活动。
  2.0.3 评估项目
  一个需要评估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物业项目。
  2.0.4 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 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 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最终结论。
  2.0.7 评估报告
  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研究报告。

3 评估原则


  3.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原则;
  2. 评估时点原则。
  3.0.2 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应以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0.3 遵循评估时点原则,评估结果应是对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具体实际状况。

4 评估程序


  4.0.1 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
  2.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3.拟定评估作业方案,确定评估人员;
  4.提前告知相关方评估作业时间及配合事项;
  5.相关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承接查验范围提交拟移交的资料和公共设备设施清单;
  6.组织评估人员审核相关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