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10〕39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活动,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培育第三方评估监理市场,配合《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的施行,现将《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
附件2: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
附件3: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评估原则
4 评估程序
5 评估依据
6 评估报告
7 职业道德
附录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根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活动。
1.0.3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
1.0.4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指为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共用部分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包括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业区域划分状况:查勘现状和《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