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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2号预警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2号预警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0〕35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2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将相关内容传达到各中小学校办并结合区域特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调各方,努力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暑期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青保组织和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家长的联系,让家长确实履行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要主动与辖区内河道管理部门联系,安排社区志愿者对河道等水域进行巡视,劝告未成年学生不到河道游泳戏水或在河边玩耍。倡导河道管理部门在河道边插挂警示标志、救生圈(绳)。

  二、要加强暑期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和乡镇(街道)青保组织要利用学生返校日或开展社区暑期活动时间对学生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网络安全和居家生活安全教育,教育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养成安全使用水、电、煤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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