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公共安全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时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因地制宜搞好结合。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科学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要继续重点抓好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两类场所”,高层、地下和化工“三大消防安全难题”,紧紧抓住责任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初期控制、人员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要科学研判和统筹地震灾区、藏区、旅游景区、城市区和农村地区“五个类区”,实施分类整治,不断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各重灾县(市、区)要将消防规划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和提高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用地、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已确定的消防重建项目,各级政府要落实资金、土地等配套措施,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开展宣传动员。加强消防宣传,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定期公开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保障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拓展完善公民参与火灾预防的渠道。
(四)严格检查考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公安厅要加强对各地“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2年底,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防火墙”工程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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