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一是健全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及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整合治保会、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二是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充分发动基层综治办、安监办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三是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要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做好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依托农村、社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加强消防业务培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并有效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四是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城乡规划源头入手,按照“一年集中清理,两年综合治理,三年整体达标”的总体要求,分类别、分阶段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一是持续整治火灾隐患。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严把建设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三是探索执法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搞好试点,推行合同制消防文员协助参与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监督执法新举措,有效缓解当前消防机构执法检查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四是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