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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民爆物品服务价格调研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民爆物品服务价格调研工作的通知
(黔价函〔2010〕59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发改委),各相关企业:

  根据《价格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2008年下发了《贵州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08】167号),两年试行期将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收费和价格政策,经商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意,我们决定对试行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民爆物品现行配送服务收费和销售费率情况;2009年度和2010上半年配送、销售收支情况。请认真填报附表一、二。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配送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销售优惠费率的执行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意见。

  二、调研要求

  各市(州、地)物价局(发改委)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调研工作,于7月25日前将书面调研报告(连同附表一、二)和电子文档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价格处,期间我们将到部分市(州、地)和企业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收费管理处联系人:王林宝,电话:0851-5251016,

  传真:0851-5255344;邮箱:gzwjsfglc@21cn.com

  价格处联系人:余建新,电话:0851-5255647,

  传真:0851-5255647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民爆物品配送服务收费调查表
  填报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2009年收入

2009年支出

2010上半年收入

2010上半年支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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