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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5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司法厅)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我区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为维护城镇和农牧区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够规范、法律援助范围过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便等许多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也随之大量增加,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确保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切实加强和推进新形势下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援助是通过向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是坚持依法治国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困难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标准,围绕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中央“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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