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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实施好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行“以片为主、点面结合”的治理模式,2010年启动农牧区集中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318国道沿线的拉萨市和林芝地区部分村庄实施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制定农用地膜使用、回收、处理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等工作。2010年启动农村环境监测,配合实施好500个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环境综合整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西藏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综合决策,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地(市)要成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全面组织和统一部署本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二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保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地(市)、自治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管理,形成合力,努力完成2010年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禁止“白色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饮食油烟污染防治、汽车尾气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和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舆论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向国家争取并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督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并加强运营期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防治;治理私搭乱建,推进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整治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道路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农牧部门加强农用地膜管理、秸秆合理处置、畜禽养殖和土壤污染防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环境管理,加强旅游景区(点)餐饮、住宿和旅游商品销售等市场管理。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管理,规范旅游秩序,督促治理各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旅游景区(点)及周边餐饮行业和宾馆、饭店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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