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开始启动。
(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三、工作重点
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民参与、依法监督”的原则,认真抓点、带线、促面,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狠抓源头控制,坚决禁止“白色污染”。
按照《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21号)和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工作方案〉的通知》(藏环发〔2008〕103号)要求,各地(市)要加大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做到堵塞源头、控制流通、寻求替代。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白色污染”控制措施,努力实现到2010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目标。
(二)加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抓点、串线、连片,继续开展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以及主要旅游公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包括城镇、村庄、学校、居民点)生产、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杂乱标志标牌的清理。对可视范围内的生态及景观破坏进行修复治理,清除沿线破败房屋、残留围墙等影响景观的建筑物,逐步恢复沿线生态环境和景观。2010年要重点开展青藏铁路、青藏公路、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等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旅游景区(点)环境整治。
加强旅游景区(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清运、景区(点)厕所等设施的建设。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在导游讲解内容中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开展主要旅游景区(点)及周边专项治理,清除景区(点)垃圾,对已造成景观影响和生态破坏的限时进行恢复。对景区(点)内及旅游公路沿线国家已投资建成的旅游厕所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开展景区(点)及周边餐饮、住宿和旅游商品销售商店专项整治,规范停车、餐饮、销售秩序。
(四)深入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彻底清理城镇街巷、集贸市场、居民区卫生死角、流动人口聚居区、沟渠、河道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杂物,禁止随意焚烧生活垃圾。清查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清理广告乱贴乱画。健全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淘汰敞开式垃圾中转和运输方式,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专项整治城镇饮食油烟和商业、娱乐、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逐步开展汽车尾气治理。规范建筑施工场地和渣土运输管理,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加快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城镇周边山体及河道内的砂石开采行为。集中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和生产噪声扰民,规范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