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质监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4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质监局 财政厅 商务厅 民政厅 旅游局 交通运输厅)
为推进我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区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培育服务品牌,促进“三产大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合〔2007〕7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区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中,以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占全区国民生产总值的50%以上,高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是我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自治区党委、政府极为重视服务业发展,按照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总要求,坚持一手抓稳定、一手抓发展,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把服务业列为我区发展潜力最大的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服务业的规模每年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消费需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服务的需求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我区服务业也暴露出数量和质量不成正比、产业整体素质不高、现代标准化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不规范、评价判断无依据、侵犯消费者权益、发生经营者与消费者纠纷等问题,整体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发展服务业,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小康西藏、和谐西藏、平安西藏、生态西藏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