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温(湿)度分布的验证,应包括:空载、最大负载温(湿)度分布验证;应急计划(如断电保温时间等)的验证;开关门温(湿)度分布验证等。冬夏极端条件下应各做一次。
6.2 冰箱、冷柜的验证,应包括:根据药品储存的温度要求作温度分布验证,测出温度最高和最低点;正常运行状态下连续24小时的温(湿)度自动记录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超过10 分钟);应急计划(如断电保温时间等)的验证等。冬夏极端条件下应各做一次。
6.3 冷藏车的验证,应包括:根据药品运输的温度和时间要求,对每台冷藏车作温度分布验证,测出车内的温度最高、最低点;长距离运输的全过程模拟试验;开门装卸货时间对车内温度的影响验证;控温设备关闭情况下车内保温时间的验证;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和相关报警验证等。冬夏极端条件下应各做一次。
6.4 控温包装系统的验证
6.4.1 验证控温包装系统的运输应考虑运输路径、沿途气候条件、运输方式(陆运、海运、空运)和运输时间等因素。
6.4.2 验证应包括包装系统的模拟环境验证和实际运输路径验证。
6.4.3 模拟环境验证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模拟在不同季节条件的实际运输温度下,用最终确认的包装方案在最少装量情况下的反复测试。对于跨省24小时以上运输的情况,一般应进行模拟环境验证。
6.4.4 实际线路验证指在实际运输路径中进行性能测试,确定控温包装的可靠和有效。
6.4.5 验证过程中,包装系统内应至少放置2只校验过的温度记录仪,同时也要有2只校验过的温度记录仪放在箱外测试环境温度,箱外的记录仪放置应同冷藏(保温)箱间隔20cm以上。
6.4.6 应建立控温包材的质量标准,购进时需进行来料检查。一般作抽样称重计量,同验证合格的冷藏(保温)箱作比较,批间误差不得超过10%。
7、冷藏药品的发货
7.1 冷藏药品发货方在向物流企业(包括运输承运商)或收货方移交冷藏药品前,应对该物流企业(包括运输承运商)或收货方的冷链资质和运输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如审核不合格,应暂停移交冷藏药品。严禁不经审核就移交冷藏药品。委托运输、配送冷藏药品时,应签订冷藏药品运输质量保证协议。
7.2 冷藏药品生产、经营和承担冷藏药品物流运输的企业应指定经专门上岗培训的人员负责冷藏药品的发货、拼箱、装车工作,并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
7.3 拆零拼箱应在冷藏药品规定的贮藏温度下进行。采用冷藏(保温)箱运输的,冷藏(保温)箱应经过验证,确认符合运输过程中的保温要求后方可使用;使用冷藏(保温)箱时应确保包装材料经过预冷或预热到规定温度后,才能进行打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