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苏食药监通(2010)10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药品冷链物流的操作行为,省局制定了《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药品冷链是指需冷藏保管的药品在贮藏、运输等流通过程中应始终处于规定温度环境下,以保证药品质量的特殊供应链管理系统。加强药品冷链管理是保证冷藏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如贮藏、运输不当,极易影响药品安全,进而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药品冷链问题,切实加强对冷藏、阴凉等特殊条件保管药品流通、使用等过程的监管。
二、《规范》下发后,各冷藏药品涉药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整改结果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凡不符合《规范》冷藏条件要求的单位,不得从事冷藏药品的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三、根据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今年7月底前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冷藏药品涉药单位冷链物流操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逾期不改或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核减其冷藏药品的经营范围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各地在加强对冷藏药品检查的同时,还应加强对阴凉保管药品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阴凉药品储运条件要求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省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各地《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六、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