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经信、商务、建设、交通、公安、财政、国土、市政园林、城管、气象、技监、物价、监察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制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各市(县)、区和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参加行动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本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本地本部门治理责任。实行治理情况季度、年度通报制度,各市(县)、区和各部门将每季度、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完善政策。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信、国土、金融、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持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利用经济杠杆推进扬尘控制,试行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充实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对国家和省重点污染源开展废气排放监测。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尤其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五)营造氛围。积极宣传“生态无锡”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鼓励市民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开放“无锡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方便媒体和市民了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