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加快关停小火电,逐步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和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加强节能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底前,完成市政府确定的116家重点企业搬迁调整任务。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精神,组织实施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4个行业整治整合3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工艺和产品,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进度,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形成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布局。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确保脱硫设施稳定高效运行。从火电行业启动,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全面实施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尾气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密闭式作业,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无锡产业导向,抓紧实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一律暂停审批、核准,全市范围内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外,一律不得新建火力发电机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积极实施低碳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研究,开展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低碳城市发展。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技术改造,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积极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照明和太阳能应用。到2012年,原煤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3个百分点,混合燃料消费量占常规汽柴油燃料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天然气年消费量争取达到15亿立方米,光伏太阳能综合应用规模争取达到10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