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清理面向群众的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以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在供水、供气、有线电视、公安办证、通信、邮政和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整治不切实际高收费、违反政策乱收费、利用垄断搞摊派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提价、降价机制,严格执行听证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三)重点抓好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深化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民政局)。
采取以点带面、自上而下方式,在市场中介组织开展防治腐败工作。在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基础上,深入检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对中介市场中存在的官商勾结、恶意竞争、乱收费、违反诚信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推进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推进中介组织自律建设,对中介组织人员执业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建立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开展中介组织专项整顿,全面审查确定中介组织的准入要件,对准入要件不完备或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中介组织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组织依法取缔。
(四)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物价局)。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及时、安全、有效。巩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镇、区)”活动成果,继续落实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和教育收费投诉受理查处制度,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各种乱收费行为和违规补课,重点查处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培训授课活动行为,促进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明确“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的政策要求。加强教育公共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五)完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物价局)。
继续落实省“阳光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管机制,稳妥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收费服务行为及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医疗卫生均等化,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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