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鼓励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服务业。制定关于推进制造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工作方案和扶持办法,按照“依法规范、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选择50家左右制造业企业作为分离服务环节试点,鼓励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组建专业化服务企业。
(九)扩大服务业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把握广珠轻轨开通、港珠澳大桥动工建设、珠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等战略机遇,全力加快广珠轻轨站场商贸区规划和引进投资主体步伐,积极谋划与广深、港澳服务业合作发展载体。办好“2010年中山香港深圳现代服务业招商推介展示会”,积极组织企业赴香港、深圳、上海等重点城市开展服务业招商,组团参加“2010年首届中国城镇投资博览会”。签订《中山-香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框架协议》,争取设立香港贸发局中山工作室。
(十)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定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落实服务业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落实省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工作,完善我市现代服务业统计核算体系。
(十一)深化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提出服务业支柱产业,强化服务业支柱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建立服务业支柱产业统计制度。深化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加快其非公益性领域的社会化、市场化步伐。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上规模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适当放宽服务业企业经营场所条件,试行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制度,畅通服务业市场准入通道。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服务业,大力促进民营服务经济发展。
(十二)加大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继续调整全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增加服务业专业比例。依托一批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合作,建设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积极落实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对引进的各类服务业紧缺适用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探索试验;凡是先进地区和周边城市的好做法、好机制,都要认真借鉴吸收并再创新。继续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实施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与工业用水同城同价。鼓励拓宽多层次服务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服务业领域。结合“三旧”改造工作,完善鼓励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商务商贸、物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