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0〕1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2010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工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围绕市委十二届五次会议和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根据2009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指导,把服务业发展作为2010年我市调结构、增后劲、促发展、惠民生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改革创新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服务业规划引导,全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引进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和项目,深化服务业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努力推动服务业经济提速、水平提升、比重提高,全面完成服务业“十一五”规划目标。
二、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服务业占三次产业的比重达到40%,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市重点在建服务业项目25个,年度完成投资47.9 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围绕“珠三角西岸重要的服务业基地”的战略定位,科学编制全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金融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积极争取将我市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全省现代服务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及国家和省有关行业规划。
(二)大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效能产出”原则,重点推进东区中心商务区、石岐区“三旧”改造综合试验区、西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南头镇华南家电产业服务创新区、三角镇广东(中山)数字家庭产业孵化基地五个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原则,加快编制市镇 (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制定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扶持资金、建设进度、招商宣传、建筑设计管理办法,加强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管理。鼓励镇区因地制宜规划新建一批服务业集聚区,选择若干产业特色鲜明、发展优势突出的服务业集聚区纳入市镇(区)共建范围。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政策支持。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整体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