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环境保护、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社会发展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作。
(九)工业交通科。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现代产业体系、综合交通运输等重大问题,统筹工业、交通、信息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协调各类开发园区的重大问题;协调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审批、核准或审核上报工业、交通、信息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项目。
(十)能源科(市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研究全市的能源战略和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上报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
(十一)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政府列管的资源、能源、环境、工业品和其它商品价格政策法规,按照市场机制拟定上述商品价格管理原则和办法;根据市场动态变化情况拟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基金征管科(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办)。
承担住房价格、涉及土地与住房建设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车辆停放保管收费、廉租房租金等的指导、管理和规范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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