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
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八)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协调价格总水平调控,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推进价格改革,依法对价格收费活动进行监管和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依法开展全市价格监测、价格鉴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负责军粮供应管理;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三)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劳资管理、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汇总财务报表和粮食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储备费、军供粮油差价等的拨补结算;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