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价格、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功能区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参与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工作;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以及项目评审等工作,综合协调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