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阳江市物价局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宏观管理
1.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 及时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规定需核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 专项规划及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4.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物价局、原市粮食局的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能以及拟定和编制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将拟定和编制商贸流通业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