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体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行业监管标准;承担文化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扶持文化体育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五)文物科。
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维修、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展览、征集等工作;指导监督历史人文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直属和社会办博物馆的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六)群众体育科。
贯彻执行群众体育工作的法规、政策;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和健身气功活动;指导监督体育协会管理工作。
(七)竞技体育科。
拟订竞技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布局、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及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青少年竞赛工作;承办市级以上重大体育竞赛和反兴奋剂、体育科教工作。
(八)广播电影电视科。
承担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传输和安全输出;对广播影视制作单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电影放映以及广播电视台(站)、小功率差转台的功率和频道等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分级规划、建设、保护工作和推进“三网融合”工程;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指导、监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九)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承担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组织对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指导、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对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承担对新闻出版、版权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批、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协会机构。
(十)创联室。
开展文学创作活动,负责编辑出版《阳江文艺》杂志等文艺刊物,培养作者,扶植人才。负责对全省各文艺家协会,兄弟市文联的联络工作,联系全市各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各艺术门类的研讨、展览、评奖等活动,协调所属协会的关系和协会内外文艺家的关系,反映文艺工作者的呼声,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文艺工作者的思想工作,组织表彰和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