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六)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依法承担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各协会开展研讨活动,充分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组织开展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草拟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政策文件;负责文电、会务、综合、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督办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管理窗口工作。
(二)产业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和公共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配合推动重大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引导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产业社会投资,做好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负责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属文化体育场馆的经营、使用及维护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产业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依法行政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
拟订文化艺术、青少儿文化及各级文化馆(站)、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评奖、研究和文艺演出;指导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业余艺术教育及业余文艺创作和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和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镇村文化等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和监督民办文化艺术机构发展;依法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的对外交流活动;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承传、开发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