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阳江市体育局、阳江市版权局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体育局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文化、体育的协调发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工作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行业的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等产业发展。
(三)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活动以及从事文化体育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四)承担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承传和利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