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并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建立现代产业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调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抓好涉密防范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公开、档案、信息、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纪检、监察、党建、信访、保密、老干、党群等工作;负责指导统计学会相关工作。
(二)综合信息科。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统计,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全市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整理、编辑、出版发行统计资料,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承担重要统计或社会经济分析研究课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对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数据进行评估、确认;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进行相关评估、分析、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