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教育科。
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婚育新风,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指导全市婚育学校等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制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指导和监督基层做好孕情监控、优生检测、“三查一服务”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检查《常用计划生育技术节育手术常规》的落实;负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科医院)和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的业务规范化管理。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市直单位服务管理科)。
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合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阳江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计划生育审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负责对各县(市、区)、镇(街道)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市直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兼职职责。
(七)群众工作科(阳江市计划生育协会)。
研究、提出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政策和措施的建议,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利益导向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做好国家、省“三结合”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