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孕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发放。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九)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对省、市下拨各县(市、区)各项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十)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定本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二)政策法规科(阳江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核或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统计信息和考核科(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计划,开展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的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推进责任制考核改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监督、检查、评估县(市、区)、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