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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药具发放和管理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检查落实。

  (二)开展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建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评估;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促进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落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评估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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