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汽车定编科(市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负责办理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呈批和编后管理工作。
(九)打私协调科(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全市反走私及海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和海防的情报资料;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全市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金融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统筹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十一)行政政工科。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收发、登记、分送、印制、归档、印鉴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和管理单位人事、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服务,以及文印室的管理工作。
(十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指导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对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办公室的值班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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