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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分配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办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和中央、省驻阳江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措施、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一)养老失业保险科。

  统筹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正常退休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十二)医疗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承担市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并依法实施。

  (十三)农村社会保障科。

  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待遇的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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