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计划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贯彻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措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统计管理、数据发布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组织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初审和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解困和稳定的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培训教育科。
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组织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初审、申报和指导管理工作;拟订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农村劳动力等培训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协调智力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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