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市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六)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本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