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工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六)指导工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和工业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十)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指导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