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江市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江市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江市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阳江市科学技术协会与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科学技术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以及原市经贸局指导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编制工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划归市知识产权局。
(四)将相关事务性工作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和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三)监测分析全市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