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财[2010]271号)
各镇、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管各企事业单位:
《三亚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日
三亚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三发[2004]12号)和《海南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琼财社[2009]1773号)设立三亚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为规范对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科技、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预算,起草和发布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受理项目资助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和提出项目安排计划。
三亚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统筹协调,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初审。
市财政局负责人才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和拨付,会同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审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和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监督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人才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人才专项资金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