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0〕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
为及时摸清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合理规划、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琼府〔2007〕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原则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采取“统一表格、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标准”的方式实施。村(居)委会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的初审工作;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负责对村(居)委会、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民宗委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和简易房改造申报资格进行终审。
三、申报对象
下列家庭户,可以申报保障性住房:
(一)符合租赁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户。
(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户。
(三)市属国有企业无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户。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属行政单位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