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惠市公积金〔2010〕13号)
惠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应当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体在职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的调整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9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2010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2010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660元(即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市直职工月平均工资2932元的5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864元。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五、有关事项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比例调整分别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进行审核。
(一)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的资料:
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请表(表一)》;
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表(表二)》;